家具商会
 
关于商会
领导题词
通知公告
· 第十八届中国家居产业发展峰会
· 关于延期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家居
· 关于延期举办第十八届中国家居
· 广东省家具商会八届理事会就职
· 第十七届中国家居产业发展峰会
· 关于第二届中国家居行业生活方
· 关于2019年建博会系列论坛
· 首届中国家居行业生活方式发展
· 转发关于积极发动企业参与“广
· “生态共享,溯本源”——广东
· 关于广东省家具商会第七届理事
· 关于第十三届林洽会暨西藏林芝
媒体联盟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正文
家具商家携款跑路 可找卖场索赔
   交了4万多元定金购买家具,但商家“蒸发”了,咋办?昨日,渝中区工商分局上清寺所通报这样一则案例,最终通过卖场联系到商家,并退回定金。

  “3月下旬,我交了45000元定金购买家具,结果到送货时间,家具却不见踪影,商家也找不到了。”消费者钟某说,他在上清寺牛角沱某大厦一柜台购买一套家具,收据上注明3月28日早上9点送货,到期限后却未见送货。

  上清寺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往现场发现,该柜台已撤柜无经营迹象,且该柜台租赁方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称,该柜台的确是其租赁给该经营户作为临时展品销售,但该经营户已于3月27日撤柜。

  执法人员称,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该物管公司提供租赁该柜台的经营户信息,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执法人员根据物管公司提供信息,在工商管理系统中查找并联系到经营商户,通过沟通该经营户愿意退还消费者所缴定金45000元。
 
首页 | 会员推荐 | 行业资讯 | 专家库 | 会员中心 | 卖场联盟 | 政策法规 | 媒体联盟 | 联系我们
Tel:020- 38478392 38478109  Fax: 020-38477971  Email: gdfcc@126.com
广东省家具商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粤ICP备1004185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