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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不能“搭便车”:家具企业或当深思 |
近日,成都一家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负责人何先生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来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这表明,他提出的商标名为“林书豪”的注册申请已正式被受理。 其实,“林书豪”这个商标已经被无锡的一家公司抢先注册了。不过该公司只注册了体育类相关商品的商标权。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最相关的领域不能注册了,那就退而求其次。何先生挑选了其他类别进行注册。 此消息一出,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事件。一个与飞人乔丹并无直接联系的运动品牌,通过投机手段,依仗着飞人巨大的吸引了,赚足了噱头,换来了10余年的高速发展。能够像乔丹体育这样,通过“搭便车”的方式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不少想要快速提升品牌效应来促进自身发展的企业都会趋之若鹜。在乔丹体育的发源地----中国运动休闲鞋和服装重镇福建晋江,还有“科比体育”、“姚明”、“易建联”等品牌,而这些品牌与这些明星并无关联。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康踏、贝踏、锐踏、耐踏、质踏、新踏、稳踏等跟风“安踏”的品牌,这种“搭便车”式的品牌策略在晋江大行其道。 而且晋江的情况不是个例。在全国范围内,晋江只不过是庞大“山寨”企业群体的一个缩影。据有关方面调查了解到,广东76%的家具企业有过傍“洋品牌”、傍国内其他“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的冲动。 随着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众多国内企业领略了国外企业品牌效应带来的巨大效益。品牌化道路逐渐成为国内企业所极力追求的发展方向。然而,笔者认为,众多的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并不懂得品牌化的真谛。品牌化的根本是创造差别使自己与众不同,就是企业拥有创造差别使自己与众不同的能力。而对于那些通过利用名人效应,“山寨”名牌等“搭便车”方式促进发展的企业来说,它们并未拥有创造差别使自己与众不同的能力。也许通过这种“搭便车”的方式,这些企业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获得较为快速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终究只能是暂时的。因为没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只是牌子有噱头,能够骗得了消费者一时却骗不了他们一世。到最后,消费者丧失了对于这些企业的信心,这些“搭便车”的企业只能湮没不闻。 品牌化不是“搭便车”。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有长远眼光,不要只是着眼于眼前利益。企业要思考的是如何创造与众不同的差别。只有拥有了创造差别使自己与众不同的能力,企业才有核心竞争力,才能使企业真正拥有品牌效应,企业才能持续的发展。 来源:华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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