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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粤办函〔2015〕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

    《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9日

 

2015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及其分工方案,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大型骨干企业的培育力度,确保实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221家以上、50-100亿元企业达到222家以上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大本土企业培育力度。发布省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第一批)名单,帮扶500家高成长企业发展,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高成长企业列入支持名单,推动各市把高成长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的重点支持对象。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开设“广东高成长企业板”。分析总结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发展历程,大力推介民营大型骨干企业家的创业成功经验。设立广东国资新兴产业发展基金,首期规模50亿元,重点支持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分别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参与)

二、推动后备骨干企业上台阶。积极开展后备骨干企业遴选工作,全省遴选发展较快的超50亿元企业,各市遴选超10亿元、20亿元企业,作为重点后备大型骨干企业给予集中支持。组织开展后备骨干企业负责人培训,提升企业负责人的战略管理和经营管理能力。力争今年实现20家左右50-100亿元企业突破100亿元规模,30家左右10-50亿元企业突破50亿元规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资委分别负责)

三、促进骨干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及增值税、营业税减免等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广东省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实施方案》,开展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宣贯活动。搭建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对接平台,促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与社会资本对接,促进各类资本交叉持股或合作投资,共同做强做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分别负责)

四、支持骨干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建设中央研究院,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先进制造业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五、支持骨干企业加强质量建设。优先支持并推荐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大型骨干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组织和推荐大型骨干企业申报广东专利奖和中国专利奖,对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建立大型骨干企业专利重点保护机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专利巡回审查工作。组织技术专家服务队到大型骨干企业免费提供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及商标注册、保护与运用等服务。鼓励大型骨干企业积极申报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省质监局、工商局、知识产权局分别负责)

六、支持骨干企业引进培养高端人才。结合我省海外人才招聘工作安排,在赴海外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项目洽谈活动中重点推荐大型骨干企业,为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提供便捷服务。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到国(境)外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落实劳动者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组织技能晋升补贴项目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支持骨干企业“走出去”。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在现有投资项目基础上建设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和工业园区,设立产品展销中心和商贸城,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事项)支持。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海外企业投资并购,省“走出去”专项资金对涉及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并购重大项目予以倾斜支持。举办粤港企业联合“走出去”经贸活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与香港企业合作开拓海外市场。鼓励和推动大型骨干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和金融领域合作,积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对相关企业项目的支持。(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广州分行参与)

八、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省促进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及相关科技专项等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设立中央研究院、开展科技创新、建设重大项目和布局新产业新业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九、加强融资支持。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赴境外发行人民币股票、债券,开展跨境双向融资,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在跨境贸易投资中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集团内部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支持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各类适合大型骨干企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综合运用配股、定向增发、可转债、私募债及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及产业或创业投资基金。(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商请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负责)

十、加强用地用电保障。进一步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引导大型骨干企业参与“三旧”改造。制订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土地利用强度低、投入产出效益差的项目用地退出机制,促进土地及时有效循环利用,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深入实施《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指导大型骨干企业与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购电合同,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发电侧和用户侧的直购电集中竞争交易,争取今年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达到227亿千瓦时。(省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

十一、完善服务机制和平台。出台实施《广东省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办法》,规范企业诉求事项办理程序、时限和要求。完善省大型骨干企业服务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企业诉求收集和办理效率。拓展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开通大型骨干企业专属网页,编制网上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推动涉企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支持广州市加快建设省大型骨干企业服务平台和华南大中型骨干企业新业态经济总部基地,为大型骨干企业提供财务金融、科技创新、品牌营销、政策咨询等专业服务。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加快产业园等平台建设,为大型骨干企业新投资项目落户粤东西北地区提供良好环境和优质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省有关单位参与)

十二、加强评估考核。将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50亿元企业培育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并由各市将20亿元、10亿元企业培育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同时按经济类型将上述目标分解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将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省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评估考核体系,将粤东西北各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50亿元企业数纳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2013-2014年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综合评估,提出未来两年发展规划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资委、规划纲要办、粤东西北办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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